×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福建省粮食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

福建省粮食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闽粮财〔2016〕81号
2016-05-03

福建省粮食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闽粮财〔2016〕81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企业: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国粮办财〔2016〕8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有关储备粮承储企业的税收减免工作。

各地在文件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局财会处。联系电话:0591-87524102。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5月3日

立即登录